博洛尼亚改革前,西班牙的学制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教育(短期阶段,即“大专阶段”,三年学制,拿到的学位为Diplomatura)。大专毕业生可以继续进行同类学科第二阶段教育的学业,也可以直接或通过进修其他补充课程间接进入大学本科课程的第二阶段学业。
2、第一、二阶段教育(长期阶段,即完整的“大学本科阶段”,五年学制)。此种学业分为两个阶段,但通过第一阶段后并不颁发任何文凭,也不意味着完成完整的学业或具备专门的职业资格。只有完成全部两个阶段的学业,学生才可按所学学科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Licenciatura)。
3、仅第二阶段教育(即仅为“大学本科后两年阶段”)。此种学业为期2年,完成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Licenciatura)。大专或大学本科已完成第一阶段学业的学生,可以直接或通过进修其他补充课程间接进入该阶段学业。
4、第三阶段教育(即“博士学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进入本阶段学习。学生在完成相应的博士学位学习项目并并通过博士论文后,可获得相应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Doctor)。
博洛尼亚改革后,根据2007年10月20日颁发的1393/2007号政令,西班牙大学开始实行欧洲通行的3-5-8学制。
5、第一阶段教育,四年学制,需要完成240个ECTS学分,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Grado)。
6、第二阶段教育,一或二年学制,分别完成60或120个ECTS学分,获得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证书(Máster)。
7、第三阶段教育,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可进入本阶段学习。学生在完成相应的博士学位学习项目并并通过博士论文后,可获得相应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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