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8 12:44:25
上海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招标会于4月21日上午9点,在伟长楼202A举行。校工会特别邀请了校医院、人事处、财务处、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担任本次招标会的评委,从源头把好我校教职工参加商业补充医保的“质量关”。
为了更好地为我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根据《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沪教委人(2002)7号以及沪教工(2012)7号文、沪教工(2011)7号文等文件精神,校工会进一步拓展了教职工医疗保障的范围,在继续为全校教职工做好《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保险的基础上,同学校共同出资,为全校教职工增加一份“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60元。
按照市教育工会规定,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天安人寿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本次招标会。三家保险公司按照抽签的顺序,先后用30分钟的时间介绍了各自“教职工医疗保障计划”内容,评委们分别进行了提问。
在对三家公司保险的回报率,投保的范围、覆盖面,保险公司的服务等进行了综合考察之后,评委们无记名投票,通过了新华保险公司的保险方案。
据悉,“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是市教育工会组织的商业保险,涵盖大病、门诊、急诊的理赔范围。由于种种原因,我校多年来没有参加这项医保。 参加这项医保,按每人260元/年投保,当年患大病(含31种大病)赔付1.5万元;当年门急诊支付480元以上部分,给予70 %赔付;住院按自付部分70%赔付;意外伤害按伤残等级赔付,最高赔付1万元。所有投保经费由学校和校工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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